引导线上推选诉讼代表人 努力提升民事诉讼程序效能

06.03.2020  21:03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在一起民事再审案件中通过线上方式,从22名原审原告中推选出了3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降低了疫情感染风险,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升了民事诉讼程序效能。     

        据了解,该起民事再审案件中由于申请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都居住在外县,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造成的感染风险,同时,及时给当事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维护参加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顺法律关系,探索送达方式,审监庭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进行诉讼。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了该案件中的22名原审原告,经过多次耐心引导,,组织原审原告方进入青海移动微法院平台,通过线上方式签写接收相关诉讼文书,最终通过线上方式推选出了3名诉讼代表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诉讼代表人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在这个特殊时期,在保障诉讼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适时的引导当事人线上推选诉讼代表人,运用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方法,简化了诉讼程序,方便了原告诉讼,提升了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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