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税多措并举强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和服务
今年以来,青海地税针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多、分布广、征管难”的管理现状,牢固树立“小税种、大税收”理念,不断强化征管措施、创新服务手段,着力提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依法征税,狠抓组织收入工作。 下发《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履行职责不动摇,征收管理不懈怠,依法征收不折腾,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调研工作,认真分析收入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
二是狠抓纳税风险分析。 利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疑点数据的筛查和核实工作,对确实存在疑点的,纳入风险管理,对少申报、漏申报纳税人及时催报催缴,杜绝少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青海地税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报系统、办税大厅等渠道,向纳税人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温馨提示函,提示纳税人按时申报缴纳,以免逾期。减少纳税人因疏忽遗漏或税收知识缺乏而造成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督促其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办税质量和纳税遵从度,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
四是及时回应纳税人办税需求,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针对纳税人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不够灵活,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青海地税在充分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基层地税机关意见建议,并与纳税人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季、上下半年或按年一次性缴纳”的建议,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节约了办税成本。目前,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18号令已对《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纳税期限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五是强化税源管理,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在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周边省区做法的基础上,多次与省财政厅联合向省政府提出将我省光伏产业园、绿色产业发展园认定为工矿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见建议,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每年增收6000万元。
六是依托“以地控税”,强化税源管理。 充分利用无人机、移动端设备等地理信息技术,有效解决了土地税源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税源核查质量和效率。广泛应用遥感影像数据、基础测绘等数据进行数据整合分析,实现了土地税源全面控管。积极借鉴省外“以地控税”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地控税税收管理系统,努力实现以地控税税收管理系统与金三系统、网报等系统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