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措施保海西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青海新闻网讯 海西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没有淡季”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制定出台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十项措施,为“柴达木号”巨轮在新征程中扬帆提速、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项述职报告制度。海西州政府分管领导、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就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向州委、州政府述职1次,各地区分管领导每半年向本地区党委、政府述职1次,州、市(县、行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所属政府每半年述职1次,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实施安全生产惩戒“黑名单”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监督、警示警醒、联合惩戒机制和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州内相关优惠政策和各级各类评先表彰奖励资格,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等措施,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安全生产。
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直通车”和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问题隐患举报奖惩制度,各地区政府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微信“直通”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举报问题,并根据实际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科学评估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给予奖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给予举报人50至300元奖励;较大事故隐患,给予举报人300至1000元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1000至20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需要启动区域应急预案,或安全生产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10000元奖励;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加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季度通报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强化事故警示警醒作用;建立重大隐患通报曝光制,实行挂牌督办。每年受到2次以上通报的地区和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时,按考核分值的5%扣减;每年受到2次以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行业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
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库,实行政府监督、专家协助、企业落实的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互检互查制,组织开展地区互查、行业互查、企业互查,检查结果通报;全面落实双重预防管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能力。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的支持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2018年底前,各重点企业建成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2019年底前,建成全州监管部门与行业企业之间、综合监管部门与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智慧”监管。
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立政企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机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建立国家级青藏高原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格尔木)基地和省级煤矿(鱼卡矿区)应急救援基地;督促和指导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定期轮训制度,对在岗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逐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率;科学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理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大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力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州督查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强化督导问责力度;设立安全生产督察专员,对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建立州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地区、各行业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权重。严格执行《海西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比重提升至5分,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考核作用,将考核延伸至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