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提出四项措施加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5.03.2016  15:41

   2016年3月,海东市政府针对近年来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领导示范作用不足,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提出四项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一是 落实责任,强化行政应诉意识。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本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认真考核。
  二是 加强培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海东市及辖属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通过举办专门培训等方式,强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技能和质量。同时逐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整体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 
   三是 加强督促,推动行政应诉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法制部门建立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实行定期通报。
  四是 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应诉工作效果。各级政府职能机构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责任追究,法制办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发现的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的情况,向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复议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