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突出四项措施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9.08.2014  19:06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要求和“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治超工作思路,结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层层签订治超工作责任书,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实现治超工作无缝隙、常态化管理。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好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大治超工作经费、人员、装备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治超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县(区)、乡(镇)政府切实加强县道、乡道、村道的治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沿线群众实行群防群治,保护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二、突出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治超源头管理。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源头治理任务目标和监管责任,在继续强化路面执法的同时,将治理工作重点向源头转移,正确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道路运输经营者,选择合法合规运输车辆依法装载、规范运输,从车辆登记挂牌、改装和货物装载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形成政府主抓、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一是严把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关。通过派驻或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把车辆查验审核、改装和准入关。公安部门严把车辆源头准入关,杜绝非法违规车辆上路行驶;工商部门配合质监、公安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违规车辆,要限期予以纠正。三是严把货物源头开采许可关。国土资源等部门严格审批许可制度,确保砂石料场、矿产开采区手续完备,积极做好砂石料、矿产品集中开采、统一管理等工作;安监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冲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生产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三、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治超路面治理。 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大治超工作经费投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治超执法车辆和检测设备,确保路面执法正常开展。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在做好源头治超的同时,各有关部门依法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治超路面管控工作开展。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联合治超机制,加强路警联动,加大路面管理和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结合大气污染治理、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在县城周边主要节点、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严重路段和绕行频繁路段设置检查点,组织公安、交通运管、路政、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路面治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保障良好治超环境。 宣传、文体广电部门围绕治超长效机制等关键环节,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推进治超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取得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交通、工商、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治超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对相关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货运企业人员治超业务水平。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治超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认真汲取各地治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依法严厉打击强行闯关、聚众滋事、恶意堵车、暴力抗法等干扰破坏治超工作及伤害治超执法人员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

  (海东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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