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采取措施推动城乡养老保险无缝衔接
02.08.2014 00:25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4〕77号),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城乡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明确了制度衔接、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重复处理等政策,从制度层面彻底破除了跨制度转移接续的障碍。 一是 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保经办能力水平,切实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 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城乡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衔接。 三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不断提高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力度,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各种形式,深入企业和农村牧区基层一线,面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宣传解释衔接政策,真正做到政策宣传通俗易懂、广为人知。 (养老保险处)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2.08.2014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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