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符合标准方能上牌

06.04.2016  10:55

  本报记者晏利扬杭州报道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为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浙江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已联合发文,要求自4月1日起,在全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浙江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介绍,4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相较于此前提出的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国五标准,浙江提前了大半年。

  今后,在浙江省范围内,不管是新车还是外省转入浙江的旧车,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想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份。

  据介绍,相较于国四标准,国五标准增加了对汽油车缸内直喷的汽油车颗粒物浓度的监测,氮氧化物排放降低了25%;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了28%,颗粒物浓度降低了82%,有助于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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