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警惕外派劳务领域经济犯罪
近期,公安机关续接报外派劳务案件,涉及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调查发现,一些不具备劳务输出资质的中介、个人,非法经营,骗取中介费;个别劳务输出公司违规操作,随意挪用劳务人员保证金。综合分析,外派劳务经济犯罪问题严重扰乱劳务经营秩序,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无外派资质的,虚构劳务事项,骗取保证金。一些劳务中介、个人,没有劳务输出经营管理的能力,没有承担风险的实力,也不懂得劳务输出的政策法规,不了解国外劳务市场环境,甚至无工商注册登记,为了获利,仍租用小门面,通过打广告、贴简章虚假宣传,以虚构的劳务输出项目,虚假宣传工资待遇、福利保险、工作条件,以及所谓的高额工资和收入,在骗取一定的报名费、手续费后,携款潜逃。
二是以旅游签证、商务签证为名,非法实施劳务输出。一些黑中介、个人利用澳大利亚、以色列、迪拜等国家的市场需要,不管有无项目,仍以安排赴国外从事水电、建筑、手工、种植等事由自行招收,收取报名费、体验费、培训费,等招收到一定数量的人员后,再通过各种途径,企图以旅游签证、商务签证输送出境,一旦无法安排出境,又无力全部或多数退还费用后,随即逃之夭夭;即使采取旅游、偷渡等方式组织出国了,由于没有外派资格,又会使工资收入没有保证、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旦被查获将会随即被遣送回国。
三是有资质外派劳务公司违规操作,擅自挪用劳务费用。工作中也发现,个别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听说相关国家对中国开放劳务市场后,不管消息是否准确,即开始招收劳务人员,收取报名费,在不能安排出国的情况下,不及时退还,私自挪用,甚至造成劳务人员重大损失。
工作发现,该类案件受害人多为农民工、瓦工、木工、纺织工,也有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工人,文化程度不高,家境困难。外派劳务一年的收入相当于国内企业职工三四年的收入,为此,不少人甘冒风险。一些年龄偏大、无专业技术的人不能通过正当渠道出国务工,就寻找非法途径。非法中介正是摸清了这些人致富心切的心理,加之务工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出国劳务常识、防范意识差,往往花费七、八万元以自费旅游、商务考察等理由签证前往国外非法打工。许多人在办理手续时,既不了解办理单位、个人的资质情况,是否具备外派劳务的能力,也不与对方签订合同,约束对方的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警方提示:有出国劳务意向人员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必须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劳务公司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出国前须与劳务公司签订正规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办理手续时,绝不能以旅游、商务考察签证的形式出国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