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连增”
08.05.2018 22:1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十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连增”。十年间,城市低保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了500元/月,增幅达250%;农村低保标准从1084元/年提高到3700元/年,增幅达341%;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量从8亿元增加到18亿元,增幅达125%。
低保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将“小财政”办“大民生”执政理念一以贯之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马钰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8.05.201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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