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9家法律援助机构和1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 荣获司法部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19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各省(市、区)司法厅厅(局)长、法律援助处(局)长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会议。我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苏荣、厅法律援助管理局负责人、先进个人代表一行3人参加。会议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400个先进集体和59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等9家法律援助机构荣获司法部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冶增平等1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司法部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多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区”建设需要,紧紧围绕强化保障、严格管理、提高服务三大任务,狠抓制度机制、经费动态调整、扩大援助范围、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和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等五大建设,积极探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为全面依法治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6年9月底,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16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283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6584件,其它案件302件。受援人总数达38443人次,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19762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青海省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
西宁市大通回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海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果洛州法律援助中心
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
青海玉兴律师事务所
西宁市城北区朝阳司法所
青海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青海省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刘 勇 西宁市城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彭毛卓玛(女) 海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作科科长
刘发春 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杨鸣秀 海西州格尔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卢雪梅(女) 黄南州尖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吴国强 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郭金桂(女) 海北州门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吴 强 青海金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海平 北京汗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迎春(女) 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司法所所长
冶增平 海西州格尔木市金峰法律服务所主任
张云龙 “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志愿者律师
吉正雄 海北州法律援助中心大学生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