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多部门携手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08.09.2015  17:49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 办公室

  近年来,海北州不断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发挥部门优势,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构建经济扶助、再生育扶助、医疗扶助、养老扶助、生活扶助、社会扶助“六位一体”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体系。

  经济扶助。 对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每户每年给予1000元的扶助金。对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伤残(四级及以上),每户给予一次性1000—4000元的扶助金。对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伤残家庭,夫妻一方伤残(四级及以上)或患特殊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劳动,每户给予一次性1000---4000元扶助金。对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夫妻家庭,夫妻均死亡,每户每年给予2000元救助金,直至最小子女满18周岁为止。对女方年满49周岁且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纳入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给予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408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3240元,农村牧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204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1800元扶助金。

  再生育扶助。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牧区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医疗扶助。 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提供医生契约服务,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一位家庭医生,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对属于低保、残疾对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由州、县民政部门和残联按规定给予资助。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农牧区五保户、孤儿等)、低保、低收入、因病造成支出型贫困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住院治疗,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养老扶助。 对年满60周岁,自愿入住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给予优先保障;对独生子女死亡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夫妻,按照城镇三无老人或农牧区五保人员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生活扶助。 农牧业部门优先将农牧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农牧区危房改造范围。城建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就业部门为农牧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开展科技培训,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扶贫部门在投放扶贫资金、确认开发项目等方面优先照顾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社会扶助。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以精神慰藉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各县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对一”结对帮扶联系人制度,以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计生干部为主,每人联系一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对于辖区内生活困难的家庭,由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亲自结对,使帮扶工作落到了实处。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独生子女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优先实施无障碍改造及扶贫解困政策。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优先安排为其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