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污染源才能对症下药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文件。就此4项技术文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贯彻这些文件,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大气细颗粒物(PM2.5)是对我国当前区域性复合大气污染贡献最大的污染物。近年来,以高PM2.5浓度为典型特征的大范围灰霾污染事件在我国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频繁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一次PM2.5排放既对环境PM2.5浓度有重要贡献,又可通过提供大气化学反应界面促进二次PM2.5的生成。完整、准确的区域PM2.5排放信息对于识别区域复合大气污染来源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控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过去二十年间,我国政府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主要面向烟尘、SO2等一次污染物开展,过去的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只针对SO2、NOx、烟尘、粉尘等少数几种污染物,对于一次PM2.5的排放源和排放量并不清楚。“底数不清、家底不明”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城市PM2.5达标规划的设计和制订。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很早就对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了一系列科研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基于对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了《技术指南》,明确了一次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技术方法、重要参数和结果应用,用来指导各地环保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获取基于统一方法学和数据来源的PM2.5排放清单结果,为颗粒物污染控制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
问:出台《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哪?
答:该《技术指南》规范了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方法和数据来源。PM2.5排放来源十分繁杂,对应的计算方法和参数复杂多样。《技术指南》规定了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标准方法和数据源,可以指导各地获得可靠可比的排放清单结果。
该《技术指南》有助于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摸清PM2.5源排放基本情况。清单结果作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加强人们对PM2.5源排放特征的认识,制定有效的PM2.5排放控制策略。
该《技术指南》为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规范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支撑。《技术指南》作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为接下来其他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问:《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指导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PM2.5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问:《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提供了哪些技术方法?
答:《技术指南》主要内容包括:PM2.5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PM2.5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流程和方法、PM2.5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以及PM2.5排放清单应用与评估。4个方面内容循序渐进,完整有序地规定了PM2.5排放清单编制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科学规范,可为各地环保技术人员开展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提供关键技术指导。
1、PM2.5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技术指南》涵盖的我国PM2.5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和移动源三大类。针对PM2.5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按照部门/行业、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以及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将一次PM2.5排放源分为四级,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2、PM2.5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流程和方法。编制一次PM2.5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技术指南》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排放源类型和分级结构,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针对第四级排放源逐一制订活动水平调查方案,明确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对点源和面源分别处理,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然后,以第四级排放源作为排放清单的基本计算单元建立PM2.5排放量计算方法。
3、PM2.5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计算参数包括活动水平与排放系数两部分。根据第四级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确定活动水平获取方法:点源优先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获取活动水平数据,无法开展调查时,可从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中获取相应信息;面源一般通过年鉴、行业协会、环境统计等统计资料获取活动水平数据。
排放系数优先采用实测法和物料衡算法确定,不具备相关条件时可采用文献调研法选取。对于移动源中的柴油车,推荐选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基于大量机动车台架测试和道路实测建立的PM2.5排放系数数据库,对于其他排放源,可选用本指南提供的排放系数。
4、PM2.5排放清单应用与评估。PM2.5排放清单主要有三方面的应用:PM2.5污染特征分析;PM2.5污染来源解析;PM2.5污染控制方案的制定和预评估。PM2.5排放清单的评估可通过宏观统计数据校核、不确定性分析和结合模型、观测等手段的验证方法进行。
问:使用《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应该注意什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各地在开展清单编制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尽量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同时,随着认知的逐步提高和方法的不断实践,各地应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技术方法和数据库,加快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水平。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出台的必要性和原因是什么?
答: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中气态的有机物,其组分十分复杂,包括成千上万种不同的物质。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当于大气氧化过程的燃料,是大气氧化性增强的关键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VOCs转化及其对二次气溶胶生成的贡献是认识大气PM2.5浓度、化学组成和变化规律的核心科学问题。VOCs转化生成的二次有机气溶胶(SOA)在细颗粒有机物质量浓度中占大约20%~50%。虽然对于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前体物还没有确切的结论,但普遍认为高碳的VOCs对气溶胶的生成作用较大,甲苯等芳香烃类化合物是生成二次气溶胶的主要物种。值得注意的是,大气中重污染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空气中PM2.5中有机组分的大幅度增加。
而且,大气中很多VOCs物种对人体健康有直接危害。大量大气VOCs生物毒理和人群暴露方面的研究,建立了166种大气有毒有机物名单(其中50%以上是VOCs),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一直是VOCs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
因此,VOCs是我国城市群大气中PM2.5和O3形成的关键前体物。为此,2010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中,将VOCs列为继SO2、NO2和PM10之后拟重点防控的大气污染物。但是,由于VOCs种类繁多,来源复杂,我国对大气VOCs的科学认识还远不能满足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管理和决策需求。其中一个主要的不足是缺乏国家的VOCs排放源清单。
国家VOCs排放量及其地区和行业的分布是科学研究和决策支持都亟须的基本信息。但是,国家VOCs“家底不清”也是VOCs控制管理的主要障碍。目前,虽然针对VOCs排放源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但是这些工作相对零散,我国源清单建立所需的排放因子基本依赖国外的格局没有根本的改变,另一方面,VOCs来源量大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国家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不能适应VOCs源清单构建的要求,本次《技术指南》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出台的。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哪?
答:1、总结和归纳目前我国在VOCs源清单方面的成果。
VOCs的来源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国内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有限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结果一方面存在较大的可比性的问题;另一方面,从构建国家源清单的需求角度,这些结果在很多方面的覆盖面还不够。本次编制技术导则对这些结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可以为今后的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2、推动VOCs源清单编制的规范性。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实际需要,各城市都有编制VOCs源清单的需求,单是目前编制VOCs源清单的技术方法、基础资料调研方法和排放因子数据基础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导致编制出来的VOCs源清单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存在很大问题。本技术导则也拟提出一个较为系统的方法来推动VOCs源清单编制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哪些指导原则?
答:1、科学实用性原则。在确保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应注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来源的诊断,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标本兼治原则。既要满足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长期需求,又要服务于重污染事件的源识别、预警与应急控制措施制定。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常态化工作为重点,同时加强对重污染过程污染来源的解析与验证。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随着源解析技术进步与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清单结果。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VOCs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1)VOCs排放源的分类方法;(2)VOCs源排放量的计算方法;(3)VOCs源的排放因子取值方法的建议;(4)VOCs源的活动水平的调查方法;(5)VOCs源排放清单的验证方法。
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呢?
答: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本技术指南是一个面向全国的指南,各城市需要根据各自的VOCs源的特色,考虑是否存在本导则中可能存在的偏差或者遗漏;(2)在VOCs源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注重与其它污染物(SO2、NOx和颗粒物)编制过程中联系和差异;(3)特别注重在可能的条件下开展本地VOCs源的排放因子的实测;(4)加强构建的VOCs源排放清单的验证工作。
问:《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氨气是(NH3)是大气中最主要的碱性气态污染物,也是形成大气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但我国对氨排放研究和控制的重视度还不够,已有的大气氨排放清单技术和估算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套用国外现有成果,缺乏一套科学准确的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指南,无法反映我国氨排放的自身特点。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对氨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利用环保公益项目积极部署了一系列科研项目。基于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了《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问:编制《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哪?
答:明确氨排放清单编制的指导原则、技术方法和结果应用,建立适用于中国氨排放的估算方法,用来科学规范和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氨排放清单编制,为大气污染防控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
问:《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提出的技术路线是什么?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氨排放量清单的编制包括:首先,确定污染排放源分类;然后获取相应的活动水平,依据条件选取适当排放系数数据;最后根据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计算得到氨排放的总量。
对于各行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要求通过省市县统计公报(原则上以低级单位上报数据为优先)、文献数据以及市场调研等方式,获取可靠信息。在数据可获取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不同农业过程和畜牧业种类等特征,在氨排放源清单的编制中,进行深层次的划分。由于氨排放系数测量的专业性和困难性,不推荐另行测定排放系数,建议直接采用本指南推荐的排放系数数据及相应的计算方法。
各地应根据“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结合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以及开展氨排放清单建立工作所需的基础条件(基础数据、技术能力),选择适合实际的氨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方法,并依此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问:《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是否具有侧重点?
答:技术指南主要提供了气态氨排放源的分类方法、排放系数数据库的建立、排放总量的估算流程及结果评估。将污染源分为七大行业:农田生态系统、畜牧业、生物质燃烧、化工业、人类排泄物、机动车排放、废弃物处理。从调研、年鉴统计等资料中获取各行业的活动水平。对于排放系数,本指南综合了在华北典型农业产区的观测和已有的氨排放系数的测定结果,优先选用我国本地测量数据,其次选用国外结果,并考虑影响因素对排放系数的修正,汇编了一套完整的氨排放系数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由活动水平乘以排放系数,获得氨排放总量。最终结合大气光化学模型,外场观测及源反演技术,对氨清单结果进行评估和验证。
侧重点方面,由于与典型人为排放气态污染物不同,氨排放以农业源为主,是面源的排放形式,而且具有典型的季节性特征,该指南主要侧重于对主要氨排放源,如农田施肥和畜牧业的细化分类,和排放系数适用性等问题,并且进一步明确了气象要素和环境条件对于氨排放强度的影响,强调局地条件对于氨排放过程的影响。
问:《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我国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九五”期间,我国开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但由于目前排放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不直接对应,制定污染源减排方案时未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控制带来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污染减排对应的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有些地区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了,但是空气质量达标目标依然落空,无法满足民众对空气质量提升的迫切需求。而前期在北京、唐山等地的研究发现,相同的污染源排放量,由于污染源方位、距离、区域地形、气象等因素的不同,对目标区域环境质量平均浓度贡献最大能差5倍左右。依据污染源单位排放量对环境质量贡献大小来确定区域各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可优先控制减排效果明显和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的污染源,可大大节省控制费用并能提高控制效果。因此,实施污染源分级,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污染物有效减排潜力,推进污染源的科学减排、效果减排,对应对重污染过程、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很早就开始关注大气污染源分级与优化减排问题。基于北京工业大学前期承担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北京绿色奥运重大项目和环保公益项目一系列对污染源分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的总结凝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织编制了《技术指南》,用于指导各地进一步挖掘污染减排潜力,改善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过程,在科学和规范基础上开展污染源分级工作,确定不同污染源的优先控制级别,为大气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的制定与空气质量的快速有效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问:《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哪?
答:出台该指南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指导我国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制定。
我国传统的污染源控制以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主,未考虑不同污染源控制带来的经济与环境效益,该指南通过确定不同污染源的优先控制级别,可指导城市或区域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的制定,促进我国污染源控制向科学减排、效果减排发展。
2、促进空气质量快速有效改善。
基于目标区域不同污染源的优先控制分级结果,实施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可促进目标区域空气质量的快速有效改善。
3、为经济能源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
基于目标区域不同地区污染源的优先控制分级结果,也可为目标区域经济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的时空分布优化调整提供科技支撑。
问:《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的指导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1、科学性与实用性原则。以污染源优化减排与空气质量快速改善为最终目标,基于多地数年的污染源实地调研与环境规划管理研究工作,结合在典型地区开展的示范应用结果,确定指南内容与工作步骤,使指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2、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分级内容的设计、分级方法的选择等在保证科学性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操作过程的可行性。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不同,大气污染特征存在差异,各地应根据实际污染源情况与环境管理需求,科学开展污染源分级工作。
问:《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主要侧重于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该《技术指南》主要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加强污染物减排、坚持污染物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以总量削减和源头控制为核心的环境综合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等国家环保科技需求,提出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方法,为制定我国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实现空气质量的快速有效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问:《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包括了哪些技术方法?
答:该《技术指南》针对常规污染物(SO2、NOx与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给出了两类污染源分级内容,即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大小的污染源分级与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VOCs污染源分级。具体内容包含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源单位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并分别提供了上述两类污染源分级的技术方法、工作流程与结果应用等。
问:使用《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应该注意什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对于污染源优化减排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基于本技术指南得到的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结果,从科学的角度得出污染源控制的优先顺序,为污染源控制方案制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各地环保部门在具体制定污染源控制方案时,除了参考本指南结论之外,还需要全面梳理各类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已采取控制措施、控制技术水平等信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总量控制要求、大气环境管理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管理水平的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同时,大气污染源分级工作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提升污染源分级工作的水平,实现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