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项改革举措 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5天以内

24.08.2018  17:13

  青海新闻网讯 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作出部署,要求将改革范围由省会城市扩大到全省各市(州)、县(区),于2018年12月1日前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8.5个工作日的改革目标。

  我省全面严格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全省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工作模式,将企业设立登记从提交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印章刻制及备案压缩至1天以内,办理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

  我省全面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公章制作、纳税申报、参保登记等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全省全面简化企业登记流程。在8个市州级企业登记窗口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一并办理。对到场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的,实行“口头申报、审核合一、当场发照”。

  全省加快推进投资主体证明网上校验。对能通过网上校验的投资主体,不再重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探索通过银行卡、支付宝、人脸识别仪等进行多种方式进行自然人身份验证认证。

  我省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自行作出承诺,填报《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即视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全省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在政务大厅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帮办指导区域和自助服务区域,提供互联网、自然人身份认证及打印复印等网上办事设施,配足配强咨询、辅导、导办等专职帮办辅助人员,加强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

  全省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通过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取得使用权的,依法按照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