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

13.06.2018  20:40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报道) 6月13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为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实施方案》将于2018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健全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5年,达到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达到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据介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目前,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与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青海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基层仍然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短板,基层人才队伍依然是短板中的短板。从数量上看,全科医生只有1100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8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从质量上看,基层临床医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到10%。且多数没有接受过严格、规范的住院医师培训。从职业发展上看,由于全科医生薪酬待遇较低、职称晋升较难、发展空间小等诸多困难,全科岗位还缺乏吸引力。

  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实施方案》,从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数量达到当年住院医师招收总计划的40%。要求青海大学、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和实习,鼓励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或全科医学系,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

  此外,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到基层就业享受优惠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优先安排。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同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本科、专科学历全科医生,分别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本科生同等对待。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科研、论文不作为申报条件,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长期扎根农村牧区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各市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根据《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