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03.11.2014  11:26
核心提示:  ——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朱建平 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

  ——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朱建平

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朱建平。

  问:近年来我省企业兼并重组的情况如何?为何此次出台这一新政?

  答:为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和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去年以来连续出台《关于印发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后的又一个重要文件,标志着我省结构调整进入加速期。

  近年来,我省注重发挥市场的倒逼机制、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完善政策环境、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提升了产业集中度,如海东市将乐都、互助、化隆、民和的21家铁合金企业整合为3家,电解铝产量规模居全国第3位;将形成5户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光伏制造企业集团,70%的多晶硅产能实现省内消纳。同时,通过引进大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实现引资引智相结合,极大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先进产能比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烟气治理和余热发电技术,目前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三个行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指标国内领先。三是规范了行业发展政策,在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提高淘汰标准,强力淘汰高耗能限制类产能;清理整顿在建、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暂停核准铁合金新建项目,停止单独电石炉项目备案,原则上停止了水泥项目的核准;建立了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行“超定额标准用能加价政策”,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高耗能、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探索实践我们感到,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应对经济结构调整新变化、提升我省行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但也要看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创新突飞猛进的新形势下,如果我们安于现状,企业“弱、小、散、差”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治,结构调整将有可能被锁定在市场分工的低端,实现跨越发展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必须乘势而上,抓住当前增速换挡、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以市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促进部分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问:《实施意见》体现了什么样改革精神?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与以往政策相比,《实施意见》更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尊重企业的意愿;政府主要是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完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不干预企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基本原则有三点:一是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三是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实施意见》中,我们淡化了企业兼并重组的量化目标,并没有明确在多长时间内一定要组建多少个大的集团企业。因为我们相信,只要市场环境得以充分优化,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集中度提高是自然的事。

  问: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需要更好发挥产业政策作用,《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最重要的是要发挥产业政策作用,凝聚合力,形成共识。《实施意见》提出:第一,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规定,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第二,推进重点行业兼并重组。我们结合青海实际,以电解铝、铁合金、水泥、光伏、钾肥、煤炭、乳制品、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关键领域为切入点,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第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生态保护与治理、民生公益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资源开发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对完全竞争领域和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领域,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方式介入。第四,引导企业开展跨省跨国并购。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光伏、有色金属、盐湖化工、藏毯、民族服饰等产业开展省外、国外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外省企业、外资企业参与省内企业的兼并重组。

  问:财税政策是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关闭小企业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另一方面对兼并重组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资源精深加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在资金补贴上,对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的企业,优先落实国家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对省(境)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且在省内纳税的,省内纳税骨干企业成功并购境外或省外高新企业的,或重组后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独立法人总部的企业,从支持工业“双百”、企业创新等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后三年内净增加的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奖励返还企业。问:《实施意见》如何破解影响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

  答:我们将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消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障碍。一是简化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涉及兼并重组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再对项目市场前景、资金、技术等企业自主决策内容进行审查。建立透明公开的权力清单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能评、环评、安评等手续,在生产经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直接变更。二是优化办理流程。推行并联式、“一站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放松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组的管制。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工商登记、生产许可、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三是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四是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妥善解决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支持企业将总部设在省内市(州),生产地可分散在州县。五是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宽民营资本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