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与青海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办法》

23.12.2014  03:5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与青海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对于进一步提高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水平,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完善了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是 通报政府工作主要情况、重要部署和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规章和措施;通报工会组织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部署要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依法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情况等。 二是 研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青海、实现“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战略任务中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部署措施;研究加强职工思想引领,做好职工凝心聚力的有关问题;研究立足职工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精神性、发展性服务的措施。 三是 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问题,赋予工会更多资源和手段,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研究解决工会工作、加强“三基”和效能建设中需要政府支持的问题等。

办法》对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联席会议议题、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地实施和宣传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办法》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办法》精神,与同级总工会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级产业工会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应当参照《办法》,建立健全本级政府(行政)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