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王建军监誓

17.11.2017  14:53

  11月16日上午,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建军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青海省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规定,省政府对2016年10月至今任命的21个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22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就职宣誓。

  胜利宾馆黄河厅内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气氛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省政府秘书长张黄元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王建军在讲话中指出,举行这样的仪式,体现了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崇敬,对党和人民的热爱,对职业的虔诚。宣誓既是一个法定程序,也是一项神圣的仪式,更是对心灵的一次洗礼,每一个举手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时刻把誓言牢记在心,以此来鞭策和激励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爱岗敬业,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王建军强调,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信仰,这种忠诚应当是绝对的、纯粹的;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克己奉公、廉洁从政,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个俯仰无愧、一尘不染的人;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要不怕事、能经事、敢担事,应当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把自己该担当的责任担当起来,以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的新业绩。他强调,宣誓表达的是决心、信心和恒心,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热爱青海、建设青海、奉献青海,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而持续奋斗。

  高华、韩建华、田锦尘参加仪式。(罗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