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综述

22.10.2014  12:31
核心提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推进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转变政府职能

  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抓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促进和服务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布署总体工作,确定年度要点。2014年,省政府在全省开展效能建设、“三基”建设中,更加突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强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全面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省政府率先从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内部决策制度入手,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市州、县政府和部门,先后制定、修改了各自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定、决策制度、听证制度、行政问责等。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我省历经8次许可事项清理,共取消和调整了146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862项,调整和下放607项。全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45个部门共464项。通过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压缩许可时限,促进了行政效能,激发了市场活力,特别是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动力。

  各级行政机关推进权力阳光下运行,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清权明确用权边界、晒权广泛接受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政府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增加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检索点。截至2013年底,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57.3万条,依申请公开信息3.46万条,公开电子化信息率达到99.3%。全省已建成省、市州、县、乡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共计575个,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西宁市城东区、格尔木市政府还积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动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国家级试点工作,并和省、市州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了三级联动。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要求,全省建立健全了行政效能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并将效能监察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对效能投诉和监察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处置失当、效率低下等问题,实行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省和西宁市两级政府,始终坚持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计划,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克服部门利益,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自身建设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45件,西宁市地方性法规17件,省政府规章61件,西宁市政府规章64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积极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废止了已被有关法律、法规代替或者已不执行的10件地方性法规、27件省政府规章和10件市政府规章。修改了与上位法或者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11件地方性法规、25件省政府规章和14件市政府规章。加强“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形成“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机制,2014年根据新制定的《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组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地毯式”全面清理,年底前将对继续有效、决定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进行统一公布,不在现行有效目录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中,开展了“三清理、两规范”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梳理法律、法规、规章1787部,行政执法职权6053项。省级明确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5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1个、依法受委托组织6个。同时,对39个行政机关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行政强制种类进行了彻底清理。结合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和亲切服务制度,44个省级部门和8个市州政府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执法公示和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制定完善了8类行政执法行为共800余件具体执法项目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了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决定、处理等职能分离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决策等制度,并对省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进行了网上公示。

  每年坚持突出一个重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14年上半年,针对执法问题多发领域,对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发现行政执法问题12个。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应诉。通过设立和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开通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听取公众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管理工作。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调处矛盾纠纷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体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2009—2013年底,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案1124件,其中111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目前全省每年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7%—10%的案件是依靠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综合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在行政复议阶段高效、快捷地化解了行政争议。通过全省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多年来的努力,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由最初远远低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到2013年底已超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也高于行政诉讼案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行政首长亲自督办和处理。截至2013年底,全省55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全部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本机关社会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仅2014年上半年,全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的89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出庭应诉的共有34件,占到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