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疗救助政策再次发力 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更有保障
15.11.2017 15:5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3万元降低至1万元,救助比例为60%;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8万元降低至5万元,救助比例为50%,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
门诊救助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执行,从之前的4种扩大到25种,今后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变更作相应调整。
儿童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重点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90%,封顶线为6万元。
资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落实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资助参保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资助标准不低于当年平均缴费标准的5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并公布。
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将有效减轻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将进一步降低,获得感将显著提升。《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医疗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通过主动发现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编 审:王伟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马钰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5.11.20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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