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刘强被执行死刑

27.01.2015  17:46

        元月27日上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刘强,男,汉族,1985年9月21日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大专文化,无业。住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福禄巷11号。

        2013年7月8日23时许,罪犯刘强酒后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到本市城西区南气象巷北口一烤羊肉店,偷拿一把尖刀来到城西区古城台十字东南角人行道,持尖刀无故捅刺被害人柳某的颈、胸等处十余刀,致柳某右侧颈内静脉离断、右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又到城西区西关大街25号兴欣网络会所门口台阶处,无故捅刺被害人冶某某颈部一刀,致冶某某右侧颈内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继而,刘犯进入该会所,无故捅刺被害人茹某、王某某、汤某、张某某、周某、代某,致多名被害人受伤。

        罪犯刘强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在公共场所肆意滥杀无辜,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刘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罪犯刘强不服,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罪犯刘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