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救急难”帮扶基金 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

18.10.2016  11:4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我省“救急难”工作取得实效,10月17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建立“救急难”帮扶基金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900万元补助资金帮助西宁市城东区等全省15个“救急难”试点地区建立“救急难”帮扶基金。通过发挥帮扶基金灵活性、便捷性、个性化强的作用,对经政府救助后还存在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渡过生存危机,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以来,各试点地区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一门受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承接“救急难”主体制度的作用,着重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在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试点工作中,西宁市城东区和海东市平安区创新工作机制,率先建立了“救急难”帮扶基金,对申请享受“救急难”资金的程序、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帮助辖区居民有效解决燃眉之急。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全面建立“救急难”帮扶基金,推动“救急难”工作深入开展,全面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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