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届教学成果表彰大会召开 48名教育工作者分获一二三等奖

13.12.2016  17:20

  12月12日,省政府召开首届教学成果表彰大会。根据《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青海地区中学生物国家课程本土化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8项成果青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小学语文四环节教学模式的实践研究”等14项成果青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幼儿园区角活动的建构与实践”等26项成果青海省教学成果三等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全面提高我省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立足教学实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我省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201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个人,每4年评审一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各类奖项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26项。奖励标准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励经费由省政府奖励基金列支。

  本次获奖的成果,反映了我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现状和取得的主要成果。获奖成果针对目前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效解决办法,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尤其对推进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专业建设、推进信息化教学,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部分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取得了明显的人才培养效益。(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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