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者开除或解聘

14.04.2016  11:50

  据教育部网站13日消息,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研究起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对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或开除、解聘处理。

  以下是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对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应当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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