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语言研究成果丰硕

26.08.2016  20:44

在我国敦煌和吐鲁番发现的大量文献中,法制史料成为研究十六国至唐宋时期中国法制史的第一手资料。敦煌吐鲁番文献中的法制史料内容非常丰富,分为十大部分,有律、制敕文书、启奏、牒、券契、遗言文书、过所、判(判集、判例)等。其中,法制语言研究被认为是比较独特的一个门类。今年7月,由西南民族大学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所所长王启涛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敦煌西域所出法制文书语言研究”结项成果被评为“优秀”,并被誉为“形成了研究敦煌吐鲁番学新的风貌”。

   法律语言具有代表性

  敦煌文书语言研究早期主要关注俗文学作品领域,比如故事、小说、诗歌等,后来扩展到对佛经中用字用词的研究。十余年前,王启涛就关注到法制文献的语言特点。他认为,完整的汉语史研究,应该在专人、专书语言研究和断代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体裁语言的研究。“属于同一体裁的文献,往往具有相同的语言特征,形成一个语言聚合,而传世和出土文献基本上都属于不同的体裁范围。所以,通过体裁语言的研究,可以弥补专人、专书语言和断代语言研究的不足,克服对语言现象认识的单一、片面的弊端。在体裁语言中, 法律语言尤其具有代表性。

  王启涛结合长期从事敦煌吐鲁番法制文献整理和研究工作的优势,于2011年主持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敦煌西域所出法制文书语言研究”,并获准立项。但由于敦煌吐鲁番文献大多是写卷而非刻本,其撰写者、抄写者和阅读者遍布社会各个阶层,这些文献的俗体、别体、讹体满纸,方言土语、文言雅语、术语套语数不胜数,加之时代久远,朽烂残泐甚多,造成了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使用的辨识难、诠释难、缀合难等问题。

   研究有五大突破

  王启涛对敦煌吐鲁番法制文献进行了分类,并归纳了各个类别的特点。法制法典语言的特点为,雅正深厚、条理清晰、通俗易懂、言简意赅;执法者语言的特点是,庄重严肃、简洁明了、疑问句多、有条有理、朴实无华;契约和社条语言的特点有,严厉逼人、雅俗共赏、简洁明了、追求真实、条理分明;控辩语言特点有五,礼节性、真实性、简洁性、条理性、通俗性。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认为,该研究的突破性在于:第一,突破语言研究以语音、词汇、语法为对象的传统做法,而是从语言使用的角度,把法制语言分为法典语言、执法者语言、控辩语言、契约和社条语言,这样做更有利于揭示语言在实际使用中的不同风貌。第二,突破传统语言研究以专人语言、专书语言和断代语言为研究对象的模式,而是从体裁语言的角度进行研究,因为实际生活中的语言都可以划入不同的体裁,所以从风格学、文体学和修辞学角度对这些语言类型进行研究更能揭示语言的实质。第三,将法制文献的范围扩大到敦煌变文、诗歌、小说等领域,因为这些文学作品往往说十六国唐宋之事、述十六国唐宋之史,是研究十六国唐宋法制史和汉语史的宝贵资料。第四,从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两个维度研究法制文献雅俗共赏的性质。第五,对敦煌吐鲁番法制文献中困扰学界的疑难词语进行考释。

   扫清敦煌法制文书研究“语言拦路虎

  事实上,敦煌法制文书研究已有百年历程,凝结了我国几代学人的心血和汗水。王永兴、唐耕耦、刘俊文、杨廷福等学者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中的疏漏、讹误进行补正,进一步开展研究,颇有建树。而这项敦煌西域所出法制文书语言研究将会为其内涵研究作出很有意义的贡献。

  武汉大学历史学教授朱雷专攻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数十载。他认为,“二十四史的编撰受到官方重视,但由于编撰者的时代背景、阶级层分以及个人偏好各异,对原始史料作了大量的再加工,而敦煌吐鲁番文书更大程度地保存了史料原貌,史料价值非常高。”具体到敦煌法制文书,完整或部分地保存了今传本唐律、律疏和已散佚的唐代令、格、式等,虽然在敦煌遗书中所占比例较小,但是真实记录和反映了唐五代宋初时期中国西部社会经济活动,为研究唐律疏议、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提供了珍贵史料。

  长期从事敦煌文献学与语言文学研究的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征告诉记者,读通读懂敦煌吐鲁番文书,第一步就是要解决“语言”这个“拦路虎”,先对文书进行校录、整理,考证词语、解释,弄清楚语法、修辞,然后才能深入研究内容。

  学者表示,该项成果对敦煌西域法制文书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深入研究,挖掘了中国古代的法制理念和优良传统,展示了中国古代丝绸之路的法文化,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