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格尔木市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场
地理位置:格尔木市河东农场高科技示范园西南侧。
项目概况:格尔木市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场于1997年8月建场,是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唯一指定并取得法定资格的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位于格尔木市金峰东路36号。由于建设规模不大,运用较原始的人工屠宰加工工艺,设备相对简陋,也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屠宰及加工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由于场址位于市区,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格尔木市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场提出了格尔木市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 30000.02平方米(约45亩),总建筑面积为1420 平方米,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质检楼及其它辅助用房等;另外在厂区室外场地配套建设活畜交易区10000平方米。
项目建成后年交易、屠宰、加工1万头牛/年,10万头羊/年。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述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由于评价项目位于格尔木市河东农场高科技示范园西南侧,北临星园路,东临东海路,南侧为昆仑经济开发区,周边均为较为空旷,无特定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总工程量较小,施工期短,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均回用与场地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期将产生2.1t建筑垃圾、4.5t生活垃圾和少量弃方,建筑垃圾、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城管部门清运至格尔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施工期固废在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燃煤锅炉烟气
由于建设区域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因此建设项目运营后暂时采用一台0.35MW自然引风式燃煤热水锅炉,共计耗煤48吨,锅炉烟气中各类污染物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II时段标准限值,通过锅炉烟囱(>20m)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贡献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⑵屠宰恶臭
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但不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屠宰场场界处臭气强度为2—3级之间,介于容易感到轻微臭味与明显感到臭味之间,因此对场区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经验数据,其场界外下风向200—300m处的臭气强度等级可衰减至1级。
由于屠宰项目的生产特点,不可避免对厂区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大气环境影响,因此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社会文化体育设施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建设项目。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合计产生48310 m³/a废水,是一种典型的有机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等,建设项目拟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可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标准,同时亦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格尔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格尔木东河,对格尔木河表水体环境影响轻微。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城市边缘,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各类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牛羊肉组织杂物、血液、交易区和待宰圈产生的粪便、肠胃内容物经收集池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建设项目拟与格尔木河东农场签订相关协议,交由格尔木河东农场,经发酵处理后为优质有机复合肥料,用于农场蔬菜温棚。
污水站污泥脱水、干化后污泥含水率小于60%,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
建设项目拟在场区设置无害化处理场所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但目前格尔木市无集中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环评建议将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在格尔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以满足相关法律的要求,同时还可为格尔木市其它屠宰企业服务。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农林业鼓励类“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轻工限制类“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厂区周边空旷,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的距离满足《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规定的3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