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预装软件还需按下“惩戒键”
新闻背景:【聚焦手机预置软件:如何看“必须可卸载”】新买的手机里用不上的软件占着内存,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而且还卸载不了。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国家工信部“上书”,希望工信部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
手机预装软件,并无原罪。相反,预装一些自家的特色软件,反而能提升客户的使用体验。比如,vivo主打音乐功能,而自家的音乐播放APP,能够最大限度地将vivo的音乐硬件发挥到极致。这样的预装有何不可?坏就坏在,个别渠道商(甚至是手机厂商),将消费者看成“待宰的羔羊”,将一些游戏软件、吸费软件,伪装成系统软件,预置到手机中,悄悄“偷走”流量,“拖垮”手机的运行速度,甚至还盗走个人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或许有人会说,将那些不喜欢或是不常用的预置软件卸载了,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可现实是,由于吸费软件安装在系统中,只能在获取root权限后才能被卸载。而手机一旦root,就意味着脱保,手机厂商通常不再遵守保修义务。基于此,消费者没有其他办法,只能被动承受,哑巴吃黄连了。
此次,工信部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中指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无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福音,此举也将有助于遏制泛滥的预装软件之殇。
但问题是,部分恼人的预装软件,是否能真正将它们“一键清除”呢?笔者以为,可能效果并不乐观。
事实上,这种担心绝不是矫情。就拿“流氓软件”举例,数据显示,仅在2013年,我国平均每天有27万人的安卓手机被恶意程序所感染,其中资费消耗和恶意扣费类程序的感染量最高,分别占到总量的52%和24%。而在手机流通环节,每刷一部手机,渠道商都可以获得每部约3到10元的利润。可见,“流氓软件”从安装到“收益”获利,已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笔者以为,为了维持既得利益,渠道商可能会让“流氓软件”藏得更深,或修炼成“百删不破”的老赖。总之,估计不会遇到工信部“必须可卸载”,就缴械投降。
所以,整治预装软件还需按下“惩戒键”,APP运营商之所以敢花钱买预装,中间商之所以敢肆无忌惮的刷机……归根结底还是“惩治”不给力。还记得前段时间“应用软件3小时吸掉23G流量”的新闻吗?但手机厂商因预装垃圾软件被处罚的新闻却不鲜见。可见,也只有长出惩戒的“牙齿”,“垃圾软件”才不敢再“肆无忌惮”!(作者:薛家明)
预置软件可卸载是迟到的规则公平
预置软件不能卸载,是一种强迫消费,行为本身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消费权,同时又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早该寿终正寝了。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消费者不明不白地花了冤枉钱不说,还不知不觉地被卷进了规则不公平的境地,真是悲也。
造成规则不公平的原因,实际缘于法律法规缺失以及监管缺位,让个别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等市场主体钻了空子,使得整个行业出现无序竞争和野蛮生长的乱象。
当下工信部起草制定约束市场行为的规则,拟规定手机预置软件必须可卸载,是迟到的规则公平,也是消费者渴望已久的。一旦规定试行,有望规范行业秩序,结束野蛮生长现象,最直观的是,知情权、选择权将重新回到消费者手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笔者以为,这样一来,手机生产厂商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比如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加强对计费代码的安全保护,防范其被篡改、伪造和滥用,杜绝不明扣费;收费应用软件明码标价,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等等。
不过,我们还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场持久战,不要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而应不断修订完善法律法规,给法律法规打上制度“补丁”,防止个别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等玩花样、钻空子。笔者以为,《暂行规定》中还应明确禁止下载和安装软件时捆绑其他软件,否则,捆绑软件可能泛滥成灾,消费者可能又会遭遇强迫消费。(作者:犁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