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 实现文化励民惠民富民

13.07.2017  10:33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扩大文化对外交流,讲好青海故事,传播好青海声音,提升大美青海知名度、美誉度。

  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特色村镇和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各类文化市场主体。二是地域特色文化品牌更加鲜明。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三是新生文化业态、融合发展作用更加凸现。文化与科技、信息、旅游、体育、商贸、金融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对产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四是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增长点。到202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以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实现零突破,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超过100家。

  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切实把握一个方向、扭住一个抓手、着力推进四项任务。

  一个方向,即着眼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优化结构、培育主体、增量提质,实现文化励民、文化惠民、文化富民。

  一个抓手,即着力推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贯彻落实。

  推动四项任务,即:一是夯实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打造“一核五区”发展格局;着力培育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做强做大工艺美术业、演艺娱乐业、新闻出版业、文化旅游业、节庆会展业,重点培育影视动漫业、创意设计业,形成“5+2”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国家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等青海片区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二是培育优质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鼓励各地实施“一地一品”战略,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深入挖掘本土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发挥有代表性的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文化名人在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中的作用;做精做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唐卡、藏毯、昆仑玉等特色文化产品,推动民间刺绣、雕塑雕刻、珠宝首饰等手工艺品提升品质,培育传统特色品牌;办好青海文化旅游节、丝路花儿艺术节及玉树康巴艺术节等节庆活动,培育特色节庆品牌;开展“青海老字号”认定保护,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申报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青海省著名商标等,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扶持本土品牌做大做强。三是持续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规划当中,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扶持优秀艺术作品的数字化转化;创新数字服务业态,丰富数字文化应用;大力扶持原创舞台艺术、原创影视动漫、原创出版物生产,支持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原创数字文化产品;推动文化同旅游、科技、制造、商贸等深度融合,开发特色文化产品,扩大青海文化影响。四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督有机结合,政府主管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管人管事管导向管资产相统一;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青海日报》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