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关于批准第二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审查并公示,现批准青海伊藏清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三级资质(详细名单及业务范围附后)。请各地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增强责任意识,在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文物保护项目工作时,应依法依规严格在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委托开展业务,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合法合规,保质保量。
附:批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和三级资质单位名单。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
批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和三级资质单位名单
一、批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名单(共1家)
青海伊藏清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文物建筑维修保护、保护规划编制。
二、批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单位名单(共1家)
青海雕圣梵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三、批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单位名单(共4家)
(一)玉树县藏韵艺术传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二)青海守宸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三)青海营造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四)青海工艺美术厂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文物建筑维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