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电缆的“黑手”
青海新闻网讯 只为私欲,3名男子窜入电缆公司盗窃电缆,盗得电缆共计364米,价值7万余元。之后低价卖给废品收购点,以此获利。案发后,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价值十万元电缆被盗
4月11日9时许,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待了一名报案人,他自称是德令哈市青海兴明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早晨到单位上班,发现工厂周围铺设好的电缆线被人偷了,总共丢失了364米,电缆线型号是YJVP20.6/1KV3*120+1*50。电缆线价格是每米286元,每米有4.49公斤的铜,被盗电缆是2017年4月工厂自己生产的,价格是104112元。鉴于丢失电缆数额巨大,德令哈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于4月12日决定立案侦查。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轮胎印、脚印并调取监控,通过大量摸排走访,当天就将犯罪嫌疑人锁定。
犯罪嫌疑人郑小龙,张庆元、张庆龙都是西宁市湟中县人。3个人都是老乡,平时在一起打工,关系十分密切。
利欲熏心切断电缆
一次偶然的机会,郑小龙路过青海兴明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堆放电缆的场院,发现电缆里铜成分很高,有橡胶包裹,内有4股黄铜线,于是便起了“贼心”。他自知一个人做不成这件事,于是将偷盗电缆的想法告诉了张庆龙。张庆龙由于手头缺钱,便一口答应了。
4月10日下午,郑小龙和张庆龙到青海兴明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踩点,发现公司院墙不高,想着晚上来偷。然后,郑小龙到张庆龙家取了一把黑色电缆剪,两个人就去吃饭。吃饭时郑小龙给张庆龙说人手不够,能不能把张庆元也叫上。于是张庆龙拨通了张庆元的电话,一番沟通之后,约好在德令哈广场见面。
3人碰头之后,开车到了青海兴明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张庆元、张庆龙翻墙进入院子,郑小龙在外面等待,过了一会,张庆元、张庆龙就将剪好的电缆线扔出来,郑小龙负责装车。随后,3人驾车到了德令哈市尕南庄的一个废品收购站出售,过磅后确认电缆线1320公斤,废品收购站老板没有按照重量算钱,双方协商后以43200元成交。3人拿着赃款吃过饭后,将剩余的分了。郑小龙分了14520元,张庆龙分了14200元,张庆元分了14400元。
被捕后,犯罪嫌疑人郑小龙,张庆元、张庆龙亲属积极全额退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公安机关委托德令哈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电缆进行了价格认定,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77220元。
领刑三年悔不当初
9月11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郑小龙,张庆元、张庆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72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3人系共同犯罪,均主动实施犯罪,共同剪线、装车,盗窃所得也平均分配,3人所起作用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认定。郑小龙、张庆龙关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辩解。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可以认定为协助抓捕的情形。但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是在讯问郑小龙过程中发现张庆龙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张庆元给张庆龙打电话时得知的地址,二被告人此时提供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属于应当供述的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帮助,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信息内容据此抓获张庆龙、张庆元,并非二被告人按照安排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当场指认同案犯,或者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的情况。不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范畴,故此辩解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郑小龙、张庆元、张庆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