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2.01.2017  20:02
  1月9日,青海省政府召开第72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会议对贯彻落实好新《预案》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宣传。通过会议、研讨等多种方式,对《预案》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和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1月9日,青海省政府召开第72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会议对贯彻落实好新《预案》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宣传。通过会议、研讨等多种方式,对《预案》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和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新《预案》的宣传普及。二要逐级修订各地预案。各市、州要结合本地灾情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做好本级预案修订工作,确保与省级预案的有效衔接。三要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推动我省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常态化、专业化、有序化发展。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快速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我省及时启动了《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新修订的《预案》是我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工作规范和行动指南。新《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八个部分。新《预案》与旧《预案》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作原则,修订了应急响应基本启动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减灾救灾工作机制体制。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李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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