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经济发展新形势新亮点 “社保礼包”见证“民生温度”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十二年上涨,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惠及我们!”原西宁市第三建筑公司退休人员刘绍英,道出了全省39.6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心里话。
一年又一年,青海社会保障事业多项指标一路“飘红”走在全国前列。今年前三季度,一组组亮眼的数据,又进一步直观见证我省社会保障工作“民生温度”的增强——
截至9月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2.9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1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7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5.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3.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9.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参保95.94万人、450.4万人、40.67万人、59.7万人、48.1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99.25%、100.2%、100.2%、100.5%。
促改革 兜底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十三五”全新开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再次被列入2016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
由此,2016年度全省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出清晰蓝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青海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综合医改分工任务,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作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的“重头戏”,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2003年,原西宁市第二建筑公司电工王凤格退休了,从十三年前养老金每月300多元到今年调标后每月领到2500多元,养老金不断翻番,幸福指数跟着不断上涨。
“生活肯定是越来越好了,退休第二年起,我们的基本养老金年年上调,至今已经调整了十二年了,今年又涨了194元,我们企业300多名退休人员都很感恩!”
今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为6.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调整幅度为7.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340元,调整幅度为5.9%。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此次调整。
截至9月底,全省各级社保机构共为全省29.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补发1至9月增加的养老金5.94亿元,为9.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1至9月增加的养老金3.06亿元。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全面完成。
促公平 防风险——社会保障“兜底”效应持续释放
如今的青海,社会保险正最大限度地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使我省越来越多的群众切身体会到了温暖的保障。
除了享受到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好政策,今年以来,青海社会保障“民生礼包”还有很多——
今年,我省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政府自筹资金,从元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5元增加到140元,较国家标准高70元,列西北第一,全国第五。
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兜底”效应持续释放。
在2015年已降低一次社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1%,工伤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0.15%;生育保险将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再降低0.1%,三项降低费率政策预计每年为企业(单位)减轻负担4.89亿元。
“十二五”时期,青海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率先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开展商业保险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等等,医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惠及数万家庭的医疗保障制度再次得以巩固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及全年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及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调整工作。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等5个配套文件,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了内部制度完善、业务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60元,人均达到610元,其中财政补助人均达到486元;个人缴费人均达到124元。
同时,完成了新一轮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招标工作,加快在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部署,今年,我省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确保其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张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