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促房地产市场发展

27.06.2015  12:10
  6月26日,青海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举行。此次,我省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住房公积金政策、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通道、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将极大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对广大百姓来说,无疑带来了住房方面的绝对利好消息。该实施意见将于7月17日起实施。
  为何出台促进房地产发展意见
  【背景】
  2014年以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整体出现明显调整和回落,我省房地产业的主要指标亦出现下降,房地产业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过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落实中央支持房地产的各项政策,稳定市场预期,激活市场需求,增加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核心】
  这次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是鼓励和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突出强调按照市场规律,更多地运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明确政府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义】
  ●有助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通过房地产开发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包括增加城镇居民的就业和收入等。
  ●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
  百姓购买住房将有五大利好
  利好一: 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放宽第三套房房贷。
  【核心内容】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