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责任 我省紧贴新时代重点任务动态调整考核指标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目标任务,全面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的责任,我省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各地各单位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共性指标。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新要求、新任务,将“三基建设”调整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调整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各项措施、老干部工作和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纪念活动”等纳入市州、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斗争精神、斗争本领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测评内容。
优化地区部门考核指标。经济发展类:新增“粮食安全责任制”“村集体经济破零率”“对口援青资金的争取和使用(藏区六州)”等指标;调整“财政预算绩效综合管理考核目标”“一般性工业投资额”等指标,取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化解煤炭产能数”等指标。生态文明类:新增“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任务、绿盾专项行动整改情况、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指标;调整“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等指标。民生改善类:新增“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厕所革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大棚房整治完成情况”“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任务”等指标;调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教育项目进展考核任务”等指标。同时,将综治(平安青海建设)、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力量十项措施情况纳入省直部门考核内容,将消防工作列入28个省直部门个性目标。
动态设置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指标。根据脱贫攻坚进程,区分脱贫摘帽县和攻坚县的差异,既设定了共性指标,又设定了个性指标。精准扶贫类:新增“村集体经济破零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扶残助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情况”等指标;调整“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未就业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贫困家庭大学生、中高职学生资助比例100%”“到户产业项目完工率,扶贫产业园和旅游扶贫项目的建设内容如期完工”等指标。县域扶贫类:新增“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电商平台农畜产品上行率”“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调整“农村电商任务完成率”“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等指标,取消“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任务完成率”“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等指标。(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