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 爱卫办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和措施。
《意见》指出,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大美青海、健康青海。
《意见》确定了新时期爱国卫生的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二是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管理;三是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四是加快农牧区改厕步伐,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到新农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家园美化行动、扶贫开发等项目中实施,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五是加强病媒生物和疾病防控工作,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进行监测调查,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向农牧区延伸,帮助指导农牧民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六是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创新方式和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七是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一批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八是落实控烟各项措施,不断加大全社会履约控烟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九是探索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公共卫生周”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让爱国卫生意识深入人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