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激活干部选拔“一池春水”

28.07.2014  14:30
核心提示: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迅速成为当前干部工作的最强音。新修订的《条例》,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律认识把握的又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更是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迅速成为当前干部工作的最强音。新修订的《条例》,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律认识把握的又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更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来保证;干部工作越是复杂敏感,就越要用制度来规范。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修订的《条例》对于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必将促进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政绩观影响一名干部想事、干事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所以,新条例打破“靠GDP说话”的干部选拔任用陈念,把GDP从干部考核的“神坛”上请下来,如“一池春水”不仅对干部队伍建设有着立竿见影之效,更会对改善群众生活、促进干群和谐、提升社会幸福产生深远的积极意义。多年来,选拔干部“唯GDP”论,以至于GDP沦为某些党员干部的“政绩枷锁”。新条例不唯GDP选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有利于将那些打基础、谋长远,有责任心,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埋头苦干,添砖加瓦的好干部选拔出来,让更多的实干型、为民型干部脱颖而出。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干部选拔任用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金子放到发光处,保证人才和岗位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常言道,“踏石留印,铁规生威”。没有严格的管理监督,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从严执行,才能让规矩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从严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雨过地皮湿”,才能确保安排部署不走过场,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条例》,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绿色环保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