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反悔权”受消费者欢迎
据统计,2014年全年网络销售超2万亿,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网络购物尽管方便,但因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购买方式,加之购买过程消费者仅靠商品图片及一些信息,无法触及商品实物,所以经常会有网购消费者打开包裹,看到商品后大呼“上当”。
2014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规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进行退货。新《消法》实施一年,网购消费者有了七日的“反悔权”,落实情况如何呢?
“双十一”,是一个购物的狂欢节,而“双十一”过后,紧跟其后的现象就是退货高峰期。有媒体报道数据显示, 2012年“双十一”后部分商家的退货率高达36%,其中服装类退货率在20%上下;而2013年媒体报道部分商家的退货率为25%,最高也出现了40%的数据。但在2014年“双十一”最高退货率飘升到了64.09%,不得不说这一数据的变化与新《消法》的实施不无关系。
市民宋女士大到家电,小到垃圾塑料袋等商品都在网上购买,其中在网上购买最多的是服饰类的商品,是一名名副其实的网购达人。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喜欢上网逛网店,看到好的、喜欢的都会买下来,每周都会有她的包裹,货到后也有不满意的想退货,但是程序麻烦,有些商家也会以各种理由不接受退货,所以一般她会选择送人,或直接压箱底,久而久之她的衣柜中积压了很多不能穿的新衣服,而自新《消法》实施之后她的衣柜及家里都有了新的变化。
“新《消法》实施之后,我一般在买到不满意的商品的时候都会申请退货,商家态度比以前积极一些,从退货到退款时间也很短。”宋女士说道。
即使新《消法》实施后网购维权方面好了很多,但有些商家还是会拒绝退货。2014年的“双十一”购物节,市民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双冬靴,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于是,她毫不犹豫就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可是收到鞋子后却令陈小姐大失所望,想要退掉鞋子,但当陈小姐和该网店店主进行沟通要求退货时,却遭到店主拒绝。
“我说我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是店主不同意,后来直接就不理我了。”陈小姐很是生气,便求助于律师。关于陈小姐遇到的问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延辉告诉她:“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面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因此,在网上购买的这双鞋子,在收货七日之内可以退货。”
通过律师的帮助,最终,陈小姐成功维权。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消费者有七日反悔权,但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并且该次消费获得的赠品等应当同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