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的“第一口饭”
青海新闻网讯 两个多月前,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工作人员从甘肃省天水监狱得到消息,我省籍服刑人员吕某即将刑满释放。吕某在服刑期间,属于无探视、无汇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回归社会后举目无亲,生活无法保障,甚至连被捕前住址都已无法查询。
为此,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工作人员协调吕某户口所在地的西宁市司法局和城西区司法局做好其刑释后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并决定将他安排在省(循化)高原春光基地进行过渡。
10月12日,在吕某刑释前一天,省(循化)高原春光基地负责人马明德与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专程赶赴甘肃接吕某。到达天水监狱后,马明德得知吕某出狱无衣可穿,由民警量好吕某的身高尺寸后,马明德为吕某买了全套内外衣服。
释放当日,天水监狱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吕某办完刑释交接手续后,吕某与马明德当场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3000元。手捧合同,吕某百感交集,反复表示:如果没有党和政府,我还不知如何安身,是你们给了我新生的“第一口饭”,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
原来,1965年出生的吕某, 1998年10月15日因抢劫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0年9月20日送至天水监狱服刑改造。由于父母去世,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无人探视,他曾一度自暴自弃,在民警的教育和关心下,逐渐树立了改造信心,努力学习劳动技能,在参加监狱组织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取得初级服装裁剪等级证书,先后5次因表现突出被减刑5年5个月。
从无期到有期,再一次次减刑终于有了出头之日。可是,走出高墙,吕某不知何去何从,他有些焦灼。今年4月,释放后面临无家可归的吕某,向监狱申请刑释安置帮教援助,想寻找一份工作。接到申请后,天水监狱相关负责人到天水市司法局刑释安置帮教办公室,通过全国安置帮教专线,联系青海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详细汇报了吕某的家庭情况、改造情况、文化水平、专业特长、就业意向等。
吕某随工作人员回到西宁市后,城西区司法局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协调,最终找到吕某原始户籍档案,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吕某也见到了失联多年的二姐。
12月9日,马明德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因吕某身体状况,在基地干一些简单的活,等他慢慢适应外界生活后,他还想张罗着给吕某找个老伴,有了家,人就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