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舌尖上安全更有保障
01.03.2016 09:27
本文来源: 政府
新规:受理食品药品投诉60日内须反馈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消费者可通过热线、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办法》还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我市将修订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法
2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生辉向记者介绍,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控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9月30日起,《西宁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施行。但今年3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并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对现有的《西宁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般性举报5个工作日内就能反馈
“一般性举报5个工作日内就能反馈。” 据张生辉介绍,《西宁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指出,市民举报后,交由受理部门负责核实、调查举报内容,确定属实后,负责受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自收到上报、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后,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若受理的投诉举报含有隐秘性,如发现黑加工作坊、制售假冒产品窝点等,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查取证、或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举报案件,会延长期限反馈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食品药品问题可拨打“12331”
张生辉介绍,市民凡举报涉及本市境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在研制、生产、流通、餐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有违法行为的,可拨打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12331”,或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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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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