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薛店镇村民状告政府 未获同意1800棵树被挖
2014年枣树被挖走第二天的现场图片
□记者周广现文通讯员张长松图
核心提示丨2014年1月16日晚9时许,在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村枣树林里的1800多棵枣树被挖,其中很多都是古枣树。后新郑市林业局认定,薛店镇政府应对此事负责,并对其做出补种5倍树木的处理。
村民认为,薛店镇政府此举违法,要求恢复林地原貌,把枣树重新栽植到地里,但镇政府并没有这样做,后村民将薛店镇政府告上法庭,昨日,惠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事件丨一夜之间,1800多棵枣树被挖走
昨日上午,在惠济区法院门前,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向大河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他们说,村民多靠枣树为生,1998年,他们承包了村里的林地,承包期限到2028年,林地上基本都是古枣树,平均每棵枣树的年收益近2000元。
村民说,2014年1月16日晚9时许,有人开着5台钩机把林地里的枣树挖掉,村民发现时,枣树已经被挖掉1800多棵,其中很多都是古枣树,当时薛店镇政府的几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挖树。
被挖掉的这片枣树,处于“新郑古枣树薛店镇花庄村保护区”范围内,资料显示,该保护区内百年以上的古枣树共有17660棵,其中500年以上的枣树有691棵,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0年9月在此立牌保护,保护单位为新郑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为新郑市林业局。
村民说,这次被挖掉的就有500年以上的古枣树。在此之前,他们没有听任何人说过,有人要来征用他们的林地,也没有人来和他们签订过用地手续。枣树被挖走后,一部分土地上建设了一个幼儿园,大部分土地荒芜,镇里还把这部分林地围起来,不让村民继续种植枣树。
后来,村民向新郑市林业局反映此事后,经查明,此次挖树由薛店镇政府组织,共挖枣树1870棵,且未办理采伐证。之后,新郑市林业局对薛店镇政府作出补种滥伐株数5倍既9500株枣树的处理决定。
“薛店镇政府不经过我们同意,就把我们的枣树挖走,而且还不允许我们继续种植枣树,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村民说,后来,他们多次到薛店镇政府,要求镇政府纠正违法行为,并把挖走的枣树重新种植到他们的林地里,但薛店镇政府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他们将该镇政府起诉到法院。
态度丨镇政府认为是民事案件,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昨天的庭审,原告方5位村民全部到庭,薛店镇政府副镇长郭松涛和镇政府的代理律师出庭,法定代表人、镇长安广涛并没有到庭。
根据2009年出台的《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定,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记者问出庭应诉的郭松涛,本案件是不是该镇政府今年第一起应诉的案件?镇长安广涛为什么没有出庭应诉?郭松涛均没有作答。
庭审中,村民说,迄今为止,薛店镇政府没有和他们签订过任何用地手续,就粗暴地挖掉他们承包林地上的枣树,而且不允许他们继续种植枣树或耕种,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薛店镇政府行为违法,并恢复林地原貌。村民还称,曾多次向镇政府提出要求公开枣林土地用途与租用方,但镇政府一次都没给过说法。
薛店镇政府委托代理人也承认村民枣树被挖掉的事实,不过,他认为,现有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民事案件,不是行政案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5位村民的诉讼请求。整个案件审理过程薛店镇政府委托代理人对法官提出的土地用途等多项疑问均表示不知道,仅表示,这片林地上建设有一个幼儿园,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是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村民告的应该是该局,而不是薛店镇政府。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