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就《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

28.02.2017  23:08

2017年2月27日,由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国税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国税局高世俊副局长主持会议,中央驻青、省内24家主要媒体记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孙青海、省地税局副局长师学铁参加发布会并分别介绍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以及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孙青海副主任介绍,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税收收入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全省国税、地税税收收入合计312.46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形势面临新的挑战,大量的涉税数据掌握在行业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手中,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涉税信息,组织税收收入的难度不断增大。因此,为有效促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急需通过制定税收保障办法加以推进。根据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税收保障办法的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草案)》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1月9日,王建军省长主持召开第7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1月2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予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共29条,对于税收协助、纳税信用建设、税收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以及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公开、税法宣传、纳税服务、鼓励税收检举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省地税局师学铁副局长就《办法》的立法背景、依据作了介绍,制定《办法》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办法》是对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保障规定的进一步具体明确,有利于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有利于加强税源控管,维护税收秩序,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形成综合治税合力;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

师学铁重点就税务机关如何贯彻落实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办法》顺利实施,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贯彻落实《办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密切沟通协作,建立贯彻落实《办法》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监督保障,推动贯彻落实《办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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