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级法院联动新闻媒体、代表委员见证强制执行一起腾退房屋“骨头案”
12月21日,冬至,寒风凛冽。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海东路233号院内,人头攒动,省高级法院、海东中院、平安区法院三级法院联动,强制执行一起腾退房屋“骨头案”。此次执行行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见证监督执行过程,突出执行强制力和法律威慑力,体现了公开公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行动同步远程指挥。执行现场院门警戒线外,司法警察分别在院门口、院内维护秩序,担任警戒。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分工职责在院内各自忙碌着,有的忙着清点登记财产,有的指挥人员搬运财产、有的携带执法记录仪记录执行现场情况,新闻记者们扛着摄像机或拿着照像机来回穿梭其中,秩序井然。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执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全程留痕,详细登记造册腾出财产,保留证据,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
2006年4月,青海省海东文化商会与人寿保险公司签定租赁合同,人寿保险公司将其位于平安县平安镇海东路233号院内四层办公楼、食堂、车库等房产整体出租出给文化商会。2008年11月人寿保险公司以未按时交纳租金为由,向文化商会发出终止房屋租赁通知书,文化商会不服,于次月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2009年5月26日,西宁仲裁委做出裁决,驳回文化商会仲裁请求申请,终止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文化商会向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8920元。文化商会不服该裁决,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裁定驳回。2015年人寿保险公司以文化商会非法占用其房屋拒不腾退为由向海东中院起诉,要求文化商会返还其办公楼房、食堂、车库、院落等房产并赔偿经济损失。海东中院判决人寿保险公司胜诉后,文化商会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5年12月13日终审判决文化商会将平安镇海东路233号院内四层办公楼及食堂车库等房产整体腾退给人寿保险公司,该补偿文化商会添附物损失50292元。
判决生效后,因文化商会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人寿保险公司向海东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海东中院向文化商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确定的腾退义务,其不予理睬,并在四层办公楼及食堂车库放置大量物品,对抗执行。海东中院对其多次说服教育,督促其自动履行,其仍以种种理由拒绝腾退,抗拒执行。对此,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执行人所在社区人员、新闻媒体及围观群众对此次执行给予普遍好评,认为对于损害合法权益的老赖行为,应该给予坚决遏制、打击,维护法律权威。申请执行人表示,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采用强制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信心与决心,有力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增强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