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执法检查突出三大问题
配套法规·综合协调·市场秩序
——旅游法执法检查突出三大问题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徐硙)购物场所改头换面成了景区,被一日游的“黑车”“黑导”欺骗不知到哪里投诉,买完门票进门后发现继续参观还需另付费……
旅游法实施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但上述问题还在一些地区存在。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旅游法颁布实施开局良好,但在配套法规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市场秩序治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报告显示,旅游法颁布实施十分及时,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服务水平有所提升、旅游市场规模有所扩大、旅游产业有所发展。统计结果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国内旅游27.29亿人次,同比增长10.8%;出境旅游8544万人次,同比增长16.7%;旅游总收入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4.9%。同时,旅游法实施以来,各级旅游部门共开展旅游市场检查1.5万余次,检查旅游企业约6万家,检查导游约4万人次,对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了处罚。
同时,旅游法的实施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定问题。报告指出,一是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还没及时跟上。旅游法规定的旅游规划执行评估、景区开放、景区流量控制、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现行法规规章一些内容与旅游法规定不一致的,尚未及时修改。二是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到位,从机制运作看不少还属于临时性、突击性,各地旅游联合执法多数还没有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和的运行模式。三是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不法人员从事旅游经营等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偏高,一些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大量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导游合理的薪酬机制仍未形成。此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法普法宣传力度,把旅游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加快完善旅游法配套法规制度,完善配套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树立大旅游的发展理念,切实完善各级政府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职能;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对旅游市场上反映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此外,还要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高旅游者出游的舒适度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