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染色生产线迁建及超临界CO2无水染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脱染色生产线迁建及超临界CO2无水染色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雪舟三绒集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26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所在地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26号为青海雪舟三绒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06年取得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环发[[2006]356号审批。该生产基地占地面积346.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针织车间、走锭纺纱车间、梳绒车间、牛绒衫制作及毛毯制作车间。
青海雪舟三绒集团有限公司现将脱染色生产线及超临界CO2无水染色生产线迁建入该生产基地,利用生产基地内原有厂房进行传统脱染色及超临界CO2无水染色生产。该厂房原为生产基地综合库房,存放机械配件、劳保用品等,现将该库房重新整理归置后,腾出1200平方米空间设置染、脱色生产线。
目前脱染色生产还是以传统染色工艺为主,超临界CO2无水染色工艺作为青海雪舟三绒集团有限公司的科研项目尚在开发实验阶段。
传统散毛染色:年产量100吨。
超临界CO2污水染色:年产量50吨。
散毛脱色:年产量50吨。
超临界CO2无水染色:其原料和染料与传统染色相同,只不过其染色媒介由水变成CO2,通过高温高压实现染色,CO2及染料回收,无废水排放。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时,项目已迁建并投入运营,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本项目运营后燃气锅炉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19.68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268.16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0.037t/a、SO2 0.079 t/a、NOx 0.37 t/a,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通过锅炉烟囱(>8 m)直接排放。
由于使用天然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 29.46mg/m3,NOx 137.98mg/m3,颗粒物13.80mg/m3,均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因此而产生明显变化。
⑵工业废气
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高挥发性物质,没有化学反应产生的工艺废气,产生的工业废气主要是蒸汽损失及纤维粉尘。蒸汽损失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到车间空气中,为无毒性物质。纤维粉尘在堆放搬运过程会产生,以无组织形式散逸到车间空气中,排放量较少,为无毒性物质。散逸的纤维粉尘自然沉降至地面后,由车间工作人员清扫收集,对内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⑶污水处理站恶臭影响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为地埋式,日处理水量约45m³。在现场踏勘及污水取样时,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厂区南侧,污水处理站北侧12m处为生产车间,东、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创业路。东、西、南侧50 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主要是对北侧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内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须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项目染、脱色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⑴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共计1091.5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NH3-N、BOD5、SS、pH和色度。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南川河。
⑵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32m³/a,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
生活污水由生产基地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经厂区生活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创业路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南川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各类机械设备,以及物料运输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各类机械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项目运行时实测厂界噪声值均在55 dB(A)以下,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位于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26号,周边均为雪舟三绒生产基地其他生产车间,本项目噪声污染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废料、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以及配套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⑴生产废料
本项目生产废料主要为散纤维、散纤维包装等,产生量为1.5t/a,无毒性,利用价值较高,生产废料全部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
⑵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弃染料罐(桶)
由于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接纳的废水包含染整工序废水,因此,含有染料残余物的废水处理污泥和装载染料等化学原料的包装罐(桶)等,属于“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染料和和涂料废物”,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须单独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储存,最终交由青海省两废中心进行处理。
⑶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排放量约为0.3 t/a。生产基地内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厂区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2.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涉及爆炸性强氧化剂,储存环节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但只要切实执行本环评中制定的相关防治和应急措施,可将该项目风险值降到最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宁开南管经备[[2014]34号),属允许类。
项目位于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26号,属于纺织产业园,建设区域交通便利,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根据周围环境现状和规划,项目周边多为加工制造产业用地。本项目主要职能为毛纺制造与加工,与周围环境是相容且相互适应的。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5年1月2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