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逃逸撞伤协警领刑

19.07.2015  11:18

   日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某妨害公务一案,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1月17日16时许,王某某驾车到西宁火车站送亲友,当车行至公交汽车站旁边时,在此执勤的西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冶建龙、白龙飞及协警马奎示意王某某熄火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某属无证驾驶,车辆没有审核,且保险已过期,他怕被罚,直接加速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王某某驾车将协警员马奎刮倒在地,致其受伤。

  经鉴定,协警员马奎系头部外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月2日,王某某到西宁市城东区林家崖派出所投案自首。

  6月12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可宣告缓刑。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