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出西宁租车服务质量开始计分
为进一步规范省城出租车经营秩序,纠正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西宁市运管处将从本月15日起,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实行计分制度,被计0分者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出租公司将不得录用。
按照青海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信誉考核评分表当中的规定,服务质量考核总分为20分,如有驾驶员违反其中的标准,市运管处信息档案中心将按照相应记录,对照计分标准予以计分。
在40项评分标准当中,市民经常投诉的问题都有所涉及。如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威胁、恐吓、辱骂、殴打乘客的将被扣除20分。野蛮驾驶方式连续变道超车,影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遇漫水、泥泞路段不减速慢行导致溅水弄湿行人的;处于待租状态的车辆以交接班、加油、加气、塞车、不顺路、路程太远、路况不好等不正当理由拒载的;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将被扣除10分。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强行合乘的将被扣除5分。此外,一些驾驶员的行为规范也列入到该评分标准当中。
评分标准当中也有加分内容。如果出租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将酌情加1分至1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由两次以上为0分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为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市运管处会将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定期在机构网站或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并组织开展继续培训教育。不按规定参加继续培训教育的,出租公司将不得录用。
此外,对违反《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行为,市运管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乘客,在处以罚款的同时,车辆将停运3天,驾驶员协助稽查。在西客站强行拼客的,在处以罚款的同时,车辆停运30天,驾驶员协助稽查。
按照《西宁市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规定,新一轮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单车在经营期内连续2年或累计4年服务质量信誉考评不合格的,将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