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快处系统上线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自5月1日起,省交警总队在西宁市区,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门源回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贵德县,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试点互联网在线事故快速处理,待系统运行稳定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近年来,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流量急剧上升。由于车流密度大,轻微剐蹭事故大量增加,不仅影响交通安全,而且对道路畅通造成很大影响,甚至引发二次交通事故。按照传统事故处理模式,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报警后等待事故民警处理,由于警力资源有限,交警往往在车主报警后无法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不仅增加了车主的等待时间,同时还造成了交通拥堵。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员介绍,车主以后如果在路上遇到了轻微的剐蹭事故,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新开通的“事故快速”功能板块自行上传现场照片,事故快处中心民警直接在后台接收照片,确认核实信息后快速处理,既省时又方便。
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快处快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其中,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赵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