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基层“微腐败” 不容忽视
8月初,省纪委通报了五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五起案例的“主人公”无一例外,都是村社干部。“官”很小,所贪金额也不大,是典型的“微腐败”。但这些“微腐败”的破坏力却是巨大的,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不及时予以惩治和根除,这些微小的“蚁穴”极易侵蚀党风政风的千里长堤,进而对社会风气构成巨大的破坏。
这五起案例中,这些村社干部们利用手中的“微权力”,或将帮扶资金挪用为自己承包项目的工资支出,或截留草场生态奖补资金坐收坐支,或以其亲属名义连续几年违规享受低保金,或未经民主评议将草原管护员指标私自分配给与之关系亲密的牧民,看似情由可原,实则是滥用公权;看似情节轻微,实则以权谋私;看似数额不大,实则影响恶劣。尤其这些案例发生在扶贫领域,其行为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让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直接阻碍了扶贫攻坚工程的顺利推进,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拖了后腿;直接抹黑了党在基层群众的形象,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直接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基层组织机构是“微腐败”的“高发地”。比如村民委员会,掌握着村民集体财产,扶贫对象、补贴发放、低保办理、土地征收等,都要经过村委会具体确定落实,一旦监管不到位或制度出现漏洞,便容易引发腐败。拥有资源的单位也易滋生“微腐败”。比如国土、林业、卫生、医疗、教育等单位,出现“微腐败”现象多,群众抱怨声大。“微腐败”虽然金额不大,但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不加以治理危害较大。“微腐败”表现为“小”“多”“近”三个特征:小,小官小贪;多,次数多、形式多;近,就在群众身边。相比于“大老虎”,群众对身边的“小苍蝇”更有切肤之痛。这些“小苍蝇”若不及时“拍打”,就会时时刻刻侵害群众利益,就会腐蚀党的肌体,甚至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微腐败”的危害绝对不容忽视。
整治“微腐败”,关键在于要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将基层组织的权力置于党纪国法监督下,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必须直查快处、严惩不贷,对胆敢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小贪”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同时,要加大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环境,进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