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排星级敬老院奖补资金441.7万元助力五保供养服务上台阶
11.09.2015 18:2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按照《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规定,全省每3年开展一次敬老院星级等级评定活动,根据各敬老院主体建筑面积、床位设置数、入住率、工作人员配备数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等级评定指标,将农村牧区敬老院的星级由低到高设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符合星级标准的敬老院,根据不同星级,分别由县、州、省三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命名授牌。对获得星级命名的敬老院,按照三星级每人每年1200元、二星级1000元、一星级8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奖励。
目前,全省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4743人,平均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5826元,五保对象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敬老院星级等级评定活动开展以来,掀起了全省争创星级敬老院活动高潮,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五保供养机构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跨上新台阶。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马丽雅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1.09.20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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