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 莫让酒驾拉下“马”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醉酒驾驶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这一规定无疑给不少贪酒的司机敲响了警钟,但现实中,依然有不少酒驾司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2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醉驾入刑”以来,西宁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79件379人,审结378件378人,全部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那么,严管重罚之下,醉驾案件为何屡禁不止?此类案件又有什么样的特点?针对醉驾案多发现象有何应对措施?记者进行了采访。
酒后驾车屡屡上演
2014年8月6日零时许,24岁的索某醉酒、无证驾驶载有5人的小轿车,沿宁张公路自北向南行驶时车辆驶出路基,滑行48.4米,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张某右臂粉碎性骨折、黎某右胯部轻微骨裂。经鉴定,被告人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mg/100m1。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11日14时许,湟中县34岁的吕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西宁市城西区昆仑一号路口转弯时被查获。经检测,从吕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4月26日凌晨3时45分许,26岁的杨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行驶至西宁市同仁路口与胜利路交叉路口时,将前方同向行驶等侯红灯信号的出租车追尾碰撞,后驾车逃逸,因车辆失控又撞向五岔路口转盘西口处花坛石墩上。经检测,杨某的血醇浓度为167.39mg/100ml,属醉酒驾驶。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西宁中院对西宁市所辖区县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情况的司法统计分析,从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西宁市各区县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79件379人,审结378件378人,全部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除3人免于刑事处罚外,375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到6个月并处罚金1000到10000元,其中对237人适用了缓刑。
醉驾案件逐年增长
“我们通过对三年半以来西宁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八个特点。”西宁市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黄正涛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特点。
黄正涛说,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特点诸多,就西宁市而言,从各年度收案情况来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受理数呈逐年增长趋势,2011年下半年受理12件,2012年受理49件,2013年受理74件,2014年受理244件。从案件发生地点分布情况来看,市区比例较高。全市受理的379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西宁市区受理196件,占全部案件的51.7%,三县受理183件,占全部案件的48.3%。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主,379件案件中,被告人为男性的378件,被告人为女性的1件。从文化程度上看,以小学和初中学历为主,以小学和初中学历为主的被告共有268人,约占被告人总数的71%。从职业上看,以无业和务工人员为主。379件案件中,无业和务工人员,共有315人,占被告人总数的83.1%。公职人员占比较低,一方面说明公务人员素质较高,对酒驾的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说明公务人员酒驾的违法犯罪成本较高,这就有利于抑制酒驾案件的发生。从年龄上看,以30到50周岁的群体为主。379件案件被告人中,年龄最小为19岁,最大为67岁。涉案人员以30周岁至50周岁的群体为主,共有269人,占危险驾驶被告人总数的71%。从发生时间上看,犯罪多发时段在晚上和节假日。这两个时间段都为吃饭和会友的时间,酒足饭饱之后,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在这两个时间段的酒驾占到了全部酒驾案件的85%以上。从驾驶的机动车型上看,主要以小型轿车、二轮摩托车、普通货车为主。
心存侥幸罪因之首
“醉驾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一方面说明公安部门打击力度逐步加大,另一方面不少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西宁中院刑二庭庭长马晓军认为,醉驾案件逐年上升的最大原因还是驾驶者心存侥幸。他认为除了侥幸心理外,我省酒文化的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醉驾的产生。
“另外,醉驾者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导致醉驾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马晓军说,他们在审理醉驾案件时发现,醉驾人员学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2011年5月1日起生效的“醉驾入刑”缺乏基本认识,对具体处罚不是很了解。另外,对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作为行政处罚和构罪标准的临界点不清楚,特别是对喝红酒、白酒、啤酒多少量就能达到酒精含量在80ml/100ml没有具体化的认识。
莫让酒驾毁了前程
“结合我们对全市所辖区县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西宁市醉驾案件的形势不容乐观。”黄正涛说,酒驾相对于其他犯罪,有着深厚的文化背景和传统因素,使这一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所以打击这一犯罪要公、检、法部门在制约中相互配合,更需要在广大市民间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观念,改变劝酒的不良风俗习惯,认识到酒后开车的危害性。
黄正涛说,酒后驾驶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而且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要受经济处罚,而且会在短期内失去人身自由,更为严重的是留下犯罪记录,会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酒虽是中华传统文化必不可少的部分,但酒驾则是万万不可的事情。”采访最后,黄正涛说,春节即将到来,传统的节日中走亲访友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喝酒自然也是少不了的。但也需时刻谨记,酒后驾车屡次引发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妻离子散。他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