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在路上

14.10.2014  12:59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扎实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力推动了审判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发展。特别是省高级法院研究室作为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联系上下、协调左右、主动服务职能作用,立足于法院内、法院外,法庭内、法庭外“两个阵地”,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把普法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组织上加强领导,内容上逐步深化,制度上力求规范,工作上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2014年9月,省高级法院研究室被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坚持把组织领导贯穿普法全过程,在深入推进上下功夫

        为切实做好“六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对“六五”普法和深化“法律七进”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确定研究室一名干警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管理网络体系。

        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院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定时组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专题会、领导小组碰头会和调度会,对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分析,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既做到了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又做到了普法档案齐全、规范。同时,为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拨出专项普法宣传教育资金,足额落实普法经费,保证了普法教育学习资料、宣传工具、设备及办公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开支。由于领导高度重视,院“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了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

        二、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普法全过程,在提高法律素养上下功夫

        坚持把学习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研究室作为审委会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每年适时安排审判委员会委员集体学习,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结合工作实际,院机关各部门积极建立干部学法日制度。以部门领导为重点,将日常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与干部学法日制度相结合,按照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要求,把全体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到理论学习必学内容,按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做到了三学:领导干部带学。院党组和各部门领导率先垂范,按照法制学习日制度,坚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把所学法律知识贯穿到工作中,融入到思想中,体现到行动中;组织干警深学。院机关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专栏、有体会,保证了学习效果;强化载体促学。通过青海法院网、《青海审判》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营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并坚持每年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和资深法官授课,采取集中教育培训周和专项培训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为了检验干警学习效果,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省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98%以上。同时,针对学习内容的特殊性,研究室专门组织法律专业考试,并将成绩予以公示,有效提高了全体干警的遵法守法意识。为检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政治部宣教处、法官管理处、研究室适时结合法官绩效考核,对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评比结果作为部门、个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及时对普法和依法治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建立档案和卷宗。

        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始终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一是以上街咨询等形式扩大舆论宣传。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间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地区,以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及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在研究室参与推动下每年进行图片展示30余幅(次),充分利用反映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图片,告诉老百姓哪些是法院受案范围、如何打官司等,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每年“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组织广大干警走上街头,对《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进行宣传。还及时开展了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国家赔偿法》颁布的法律咨询活动。每年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二是利用电台、电视台、青海法院网、《青海审判》等载体进行法律宣传。“六五”期间分别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和《青海法制报》设立特色的法制宣传栏目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据不完全统计,研究室会同省高级法院有关部门每年在《青海法制报》编辑专版12期,发表文章60余篇;在青海法院网编发各类新闻稿件1700余篇;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审判》等发表各类新闻稿件2300余条,既加大了宣传面,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弘扬了正气,宣传了法律。

          坚持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深入开展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党章、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教育,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范围、目标任务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定期组织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领导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和信访举报核查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把司法办案贯穿普法全过程,在求真求实上下功夫

        在普法工作中,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立案、调解、审判、执行以及信访听证、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融入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判前说理、判后答疑,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起到了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普法教育深入人心的效果。坚持庭前指导原则,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一些农村、居民当事人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在庭审前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积极做好判前释法,指导当事人正确诉讼、依法举证的工作。坚持庭中调解原则,力求案件效果最大化。坚持以调解疏导矛盾为原则,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消除矛盾,息诉止争,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0%左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判后回访制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为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试行对判决之后文书的送达、答疑以及执行状况全程跟踪回访,为涉案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其及时有效实现自身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普法的覆盖率,让群众尽可能方便地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扩大宣传面,不断拓宽普法平台,将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在青海法院网张贴,让群众及时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情况。信访接待工作人员每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00多人(次)。无论群众诉说的是什么事,接待人员都能认真听取反映,作出认真的解答和建议,并及时将情况分类汇总向院领导汇报。由于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注重法律的宣传,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法律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利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多年来,我们始终  坚持只要是有典型教育意义,适合公开旁听的,都可以让群众旁听,让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对一些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在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旁听开庭。组织群众旁听开庭时,审判人员做好充分准备,提高庭审艺术,使公开开庭的场所成为有效的法制教育课堂,每年有近千人(次)旁听了庭审。在行政案件开庭前,及时向人大、政协、政法委汇报,根据案件的特点通知有关职能单位的人员参加旁听,提高了行政执法能力。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审判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还增加了法庭提示,对所审理案件的争议焦点、举证责任、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等相关法律进行提示,不仅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理,也让旁听的人员获得相关法律知识。

        四、坚持把法律服务贯穿普法全过程,在体现效果上下功夫。

        抓双语教育培训,促进和保障各民族诉讼权利。近年来,我们在确保藏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先后举办双语培训班5期,培养汉藏双语法官240余人(次)。编辑出版了《汉藏对照法学词典》和《汉藏对照诉讼指南》。《汉藏对照法学词典》共约55万字,填补了中国藏区法院汉藏对照法律术语词典类书籍的空白。《汉藏对照诉讼指南》共分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诉讼风险提示、案件举证须知、民事案件审判流程、司法救助等10余项内容,免费供当事人和广大藏族群众学习使用。《汉藏对照法学词典》和《汉藏对照诉讼指南》编辑出版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汉藏双语审判工作公开透明,保障了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

        抓裁判文书上网,让裁判文书接受广泛监督。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裁判文书上网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在要求,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民主,充分满足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2013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结合青海法院实际,制定出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提出“1369”工作计划。即,省高级法院、全省各中级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西宁市与海东市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6月1日开始,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截止目前全省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做到了应上尽上,有力推进了司法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抓庭审过程公开,提高数字法庭的应用率。强调数字法庭应用,强化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庭审音像记录。鼓励各级法院尝试以视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发挥数字法庭在司法公开中的功能地位。2014年3月25日,省高级法院和西宁中院组织首次全省法院庭审微直播。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以及省、市法院有关领导现场观摩庭审。张光荣书记亲自指导庭审微直播,并要求全省法院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借助新媒体进行庭审微直播等形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微博直播庭审为实现阳光司法打开了又一扇窗口。

        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积极开展司法延伸服务。法律进乡村。利用“宣讲中央一号文件”时机,深入农村、农户家了解情况,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工作,大力培养农村法制宣传骨干,着重培训《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森林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进一步巩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法律进学校。我们始终把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选派资深法官担任各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法律进机关。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批书》、专题授课等途径,帮助指导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强化领导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法律进社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大力宣传与社区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进企业。各审判业务庭结合案件审理,为企业管理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民主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法律进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各类法制宣传栏目进行法制宣传,切实承担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法律进宗教场所。结合“平安寺院”建设,印制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发放,增强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省高级法院研究室作为省高级法院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推动者,在院党组的重视和关怀下,在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省上有关部门和院党组的肯定。2010年在全省普法依法治省验收考核中,省高级法院荣获省直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2012年,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在省高级法院年终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省高级法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第一名;2013年,研究室司法统计科获最高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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